检察机关指控:
2013年至2019年7月间,被告人周婷婷、赵文林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,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,在我市小榄镇、东升镇、坦洲镇、神湾镇等地设传销窝点,指使传销人员以介绍工作、谈男女朋友为幌子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,继而采取扣押随身物品、限制活动范围、陪同起居生活、监听通话、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,并通过讲课的方式强制“洗脑”,逼迫、诱骗被害人上交人民币3900元购买一套“产品”加入传销组织。此外,传销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,通过微信、QQ等交友软件随机添加被害人,以谈男女朋友、家人生病等借口多次实施诈骗犯罪。经不断发展,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成员达二百余人,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、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,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,扰乱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